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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再出台保险扶持措施 ,每年1000万支持保险产业发展

2018年09月18日

作者:管理员

        横琴新区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以政策为引导、服务为保障,积极推动保险业在横琴发展壮大。2017年12月,横琴新区出台《横琴新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在鼓励保险机构落户、追加注册资本、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旨在促进横琴新区现代保险业发展,扶持保险机构做大做强。

   为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吸引更多的保险资源在横琴集聚,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于9月18日正式印发《横琴新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和特别贡献奖励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保险奖励评选办法》)。《保险奖励评选办法》共设置了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和特别贡献奖两个奖项,总计奖励金额1000万元。

     保险业改革创新奖主要授予横琴新区保险从业机构在推进重大保险技术、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从创新性、效益型、示范性和风险管理四个方面衡量保险机构做好改革创新工作,共设置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金额共400万元。保险业特别贡献奖主要授予在做大做强横琴新区保险市场,促进横琴新区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具有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保险业特别贡献奖按照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对区内保险市场保费和赔款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共600万元。

    保险政策的陆续出台,为区内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保险业界对横琴保险业的关注度不断提升,保险业发展整体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18年8月末,区内保险机构达37家,拥有横琴人寿、久隆财险两家保险公司法人牌照。保费规模从2016年3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3亿元,2018年上半年保费规模已突破23亿元。2017年12月,人保集团旗下人保金服在横琴设立了爱保科技有限公司,将致力成为国内最领先的保险科技平台,打造成保险科技领域的独角兽;中国人保财险横琴支公司升级为横琴自贸区分公司,保险机构的进驻步伐正在加速;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报等组织陆续在横琴举办保险专业论坛,吸引了全国众多保险精英在横琴集聚。

    横琴新区连续出台保险业专项支持政策,力在提供优质金融政策和服务,为进一步打造横琴金融创新活力源地,并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创新高地发展筑牢基矗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迎来关键的发展时期,横琴新区以《横琴新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保险奖励评选办法》为契机,为保险业在横琴发展提供更加精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政策和服务,在探索保险改革创新的道路上越来越清晰。新政策的出台是否能够激发新一轮的保险改革创新的活力,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录:

   横琴新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和特别贡献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横琴新区保险业创新,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根据《横琴新区关于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珠横新办[2017]35号)等规定,结合横琴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琴新区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和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横琴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和保险特别贡献奖评审工作。

   组建保险业创新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由保险监管机构、市有关单位、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开展保险教学的高等院校等推荐的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保险业改革创新奖设置一等奖1个,奖金125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各70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各45万元。保险业特别贡献奖6个,奖金共600万元。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缺额。

   第五条 保险业改革创新奖主要授予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他保险相关机构在推进重大保险技术、产品、服务和机制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申报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新性突出。创新项目是为满足保险市场发展需求而研发的性能更优、效率更好的保险产品、保险技术和保险服务;

   (二)示范性显著。创新项目应在保险业具有较大的示范效应,在全国范围处于明显领先地位;

   (三)效益性明显。创新项目应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效提升保险服务社会经济的功能;

   (四)风险防控能力良好。创新项目应具备良好的风险防范机制,可有效预防和控制金融风险。

   第六条 申报保险业改革创新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创新项目实施主体应为注册在横琴新区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他保险相关机构;

   (二)创新项目应于近两年内完成研发并已实施一年(含)以上。对于创新性强、短期内已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年限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三)创新项目须在横琴新区率先开展;

   (四)创新项目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七条 保险业特别贡献奖主要授予在做大做强横琴新区保险市场,促进横琴新区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具有突出贡献的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业特别贡献奖设置为:财产保险公司2名,奖金各125万元;人寿保险公司2名,奖金各125万元;保险中介公司2名,奖金各50万元。保险业特别贡献奖按以下方式,在限制名额内各组择优评眩

   (一)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分别以上一年度保费规模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保费得1分,最高得分为100分(此项设为a);保费增长率每高于横琴财产保险市瞅人寿保险市场总体增长率1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分为100分(此项设为b);保险公司对在横琴的项目/人员赔款每增加100万元得0.5分,最高得分为20分(此项设为c);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a*60%+b*40%+c;

   (二)保险中介公司取对在横琴注册的保险公司保费贡献增长规模前两名;

   (三)若符合评选条件的公司超过该组名额时,按“贡献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可以使用符合条件存在空缺组的名额。

   第八条 申报保险业特别贡献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人寿保险公司上年度保费增长规模不低于5亿元;

   (二)财产保险公司上年度保费增长规模不低于2亿元;

   (三)保险中介公司上年度对在横琴注册的保险公司的保费贡献增长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第九条 同一申报主体,可以同时申报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和保险业特别贡献奖。同一主体在横琴设有多个机构的,需以其中一个机构申报保险业特别贡献奖。

   第十条 申报保险业改革创新奖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报告原件;

   (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批文、鉴定报告、已获得的表彰证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以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需经总部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保费规模审核意见或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其他能够证明保费规模的材料。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小组保留对申报单位现乘查的权力,包括调阅申报保险业改革创新奖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等原始文件;调阅申报保险业特别贡献奖的保单、发票等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和特别贡献奖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奖励申报指南,审查申报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申报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对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召开评审工作小组会议,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申报单位按要求进行答辩。评审工作小组经评议后提出拟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三)经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的项目提交横琴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拟奖励项目在横琴新区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书面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对获奖的单位和项目,由横琴新区管委会颁发获奖证书,并按程序拨付奖金。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直接颁发给获奖单位,鼓励获奖单位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参与获奖项目并作出贡献的人员。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审专家对评审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第十七条 申报项目应当诚信原则,对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属实后撤销奖励证书,追回奖金。同时,评审工作小组将取消该单位在此之后两年的评选资格。

   第十八条 横琴新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发布保险业改革创新奖和保险业特别贡献奖评选申报指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横琴新区金融服务局负责解释。

来源:横琴金融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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