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落地实施,日前,陕西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保险业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为提升保险业服务陕西自贸区建设的能力营造良好环境。
思想重视,夯实服务基础。《通知》要求辖内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保险机构,锚定服从、服务建设陕西自贸区建设目标,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逐项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保监会的安排部署,密切结合陕西自贸区建设和公司发展实际,在分支机构设立、后援中心建设、新兴产品研发、资金运用投放等方面向陕西自贸区倾斜,夯实保险行业发展基础,构建保险业服务陕西自贸区的长效机制。
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通知》引导辖内各保险机构围绕陕西自贸区建设需求和优势,苦练内功、创新发展,经营理念从简单粗放增长型向复合集约内涵型转变,竞争手段从单一价格杠杆型向综合服务产品型转变,产品结构从低级的供给型产品向需求引领下的供给型产品转变,发挥创新在驱动保险行业发展的新引擎作用,切实提高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努力实现陕西自贸区和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局面。
深化改革,开辟绿色通道。《通知》指出,陕西保监局根据鼓励支持变革创新、推进要素有序流动、促进行业提质升级、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原则,开辟陕西自贸区保险行政许可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在机构设立审批上,优化程序、简化审批;在高管资格核准上,专门制定了《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保险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将特定职级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由任前审批制改为任后备案制。
来源:中国保险报 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