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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保单数和保费增速背道而驰

2018年01月27日

作者:管理员

        随着国内保费规模依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速,诸多保险创新业务激增以及无纸化保单进程加速,在代理人和银邮代销占据保险产品主渠道的同时,互联网保险销售俨然占据了一席之地。

       1月22日,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互联网保险签单件数124.91亿件,增长102.60%,其中退货运费险68.19亿件,增长51.91%;保证保险16.61亿件,增长107.45%;意外险15.92亿件,增长539.26%;责任保险10.32亿件,增长438.25%。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中国互联网保险销售件数创下历史纪录, 1835.29亿元的保费数据却同比下降21.83%。在这一升一降的背后,折射的是保监会重拳治理行业乱象取得初步成效。

事实上,互联网销售渠道虽然给投资者带来诸多便利,但其存在的诸多乱象和陷阱也一直让不少投资者不胜其扰。

        专项整治时代来临

        一面在盘点业绩,一面也在给互联网业务敲警钟。

        “保险科技应用日益广泛,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保险科技投入力度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广泛运用于产品创新、保险营销和公司内部管理等方面。依托于互联网保险对部分标准化传统保险的快速替代及场景创新型产品带来的增量市场,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保持高速增长。”在介绍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王蔚如此表示。

        但从保费角度看,互联网保险保费1835.29亿元,同比下降21.83%。对此,王蔚分析原因时指出,下降的原因与保险业业务结构调整有关,一是投资型业务大幅收缩,二是车险商改促使线上销售渠道进一步受到影响,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车险和投资型业务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保障功能较强的普通寿险得到迅猛发展,2017年互联网渠道普通寿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54.82亿元,同比增长达99.28%。

        值得关注的是, 1月17日,保监会发布了《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在其中三大类21项工作任务中,第六条提到要防控和处置新型保险业务风险。关注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的、影响客户信息安全的、互联网借贷相关的各类新型保险业务风险(财险部、人身险部)。关注财险公司、人身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采取有效措施汇总并评估各类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以及非法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风险。推进互联网专项整治,及时处置业务风险。第二十项提到要改进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深入研究互联网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互联网创新型保险业务的监管制度。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行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并非从今日起,而是从前年卖的火热的各类“奇葩”保险、各家中小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短平快”万能险的时候,就频频发力整顿市场。

        “那时候所谓赏月险、情人节保险、雾霾险等等到如今都已经销声匿迹,这些产品既不符合保险的本质,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只是赚几声吆喝;而真正对市场造成并且极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的万能险产品,也被监管层遏制了下去。彼时诸如东吴人寿、恒大人寿、前海人寿等一批冲规模保费的险企都被保监会重罚。另外还有一批互联网保险众筹机构,也在前两年风生水起,但是这种偏离了行业核心的业务能否持续,如今看来也是明日黄花。互联网保险经过整顿之后,环境好转了很多,但是仍然不能松懈。”对此,复旦大学保险系教授陈冬梅分析指出。

        回归保障成发展正道

        事实上,在大型保险机构看来,在保单数快速增长而保费规模出现下降的背后,对于互联网保险而言,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互联网保险回归保障势在必行。

        “从总件数来看,国内人均拥有的互联网保险单数近10单,但是仔细分析这其中超过一半是货物退运险,跟人身险无关。意外险的销售数量虽然大增,但是人均也只有1.3份保单,医疗健康险的人均件数也不到2份。互联网保险还没有真正凸显它的渠道优势。”1月23日,上海一家大型健康险公司业务总监表示。

        而在MDRT中国区主席谢芳看来,互联网保险渠道在人身险领域的优势在于意外和消费型医疗险两块,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这也是必争之地。

        “意外险和消费型医疗险都属于简易型保险,条款简单、保障明确、期限不长,也不会产生理赔争端,而且可以节省人力成本。诸如终身寿险、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产品,因为带有分红演示和保障理赔,必须得由业务员将条款内容详细说明。”谢芳称。

        而在互联网车险领域,华夏新财富君了解到,曾红极一时的互联网车险比价平台在2014年前后数量多达千家,在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之后,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不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在经过商业车险费率自主化变革以后,传统的车险定价机制中费率因子忽视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年龄、驾龄、汽车行驶里程以及行驶区间、远程监控等柔性因素。互联网车险业务引入了GPS 、北斗等导航技术,也为收集驾驶里程、行驶区间、驾驶习惯创造了更加便捷的条件,这使得互联网车险销售成为大的趋势。

        在人身险产品销售中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互联网渠道的加入通过采集保险消费者饮食、运动等生活习惯,在承保前能够为客户提供量身打造的保险产品,在承保中为客户提供有益的建议,在出险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快速理赔,成为各家大型寿险公司竞相采用的手段。

来源: 华夏时报 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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