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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军团扩容 广东粤电自保正式开业

2017年11月07日

作者:管理员

        国内大型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阵营正在不断增长。11月6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自保”)开业的批复,这也意味着国内第七家自保公司获批开业。

        根据批复,粤电自保注册资本3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广东省粤电集团及所属单位的下列的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粤电集团表示:“自保公司为公司培育新的竞争优势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集团金融板块取得新突破,对降低风险成本、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及控制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等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自保公司”,其实是一家本身不从事保险业务的母公司投资,为承保自身及其所属相关企业保险或提供风险融资而存在,并由某一国家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截至2016年底,全球自保公司数量达到6531家,大型跨国企业普遍选择自保公司作为风险管理工具,90%的世界财富500强企业已拥有自己的自保公司。

        但作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中国的自保公司主体显然还非常有限。据了解,目前还有六家自保公司,分别是中石油专属保险、中国铁路自保、中远自保、中石化自保、中海油自保、中广核保险。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新疆克拉玛依,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北京,中远海运设在上海。其他三家均设在香港。

        从可查询经营业绩看,设在内地的两家自保公司今年二季度偿付充足率显著高于10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中石油专属保险、中国铁路自保今年2季度偿付充足率分别为564%、620.54%,净利润分别达到7344万元、3703万元。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自保公司可以分享承保股东风险带来的承保利润;改善现金流,减少对外保费支出;降低总体风险成本;通过实现风险定价的连贯一致性来辅助预算达成。不过,根据现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自保公司仅可委托符合保监会标准要求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并对关联方的投资有比例限制,这些规定不适用自保公司的特点,并增加了自保公司资金管理成本。因此,建议放宽自保公司资金运用比例限制,允许资金回流母公司能够促进自保公司的发展。

        与此同时,自保公司集团化发展的监管政策也势在必行。中国保险学会近期指出,我国目前已成立自保公司的大型企业,大多数拥有保险经纪公司牌照,并提出发展自保寿险业务的建议。目前监管要求,不同保险机构的高管人员不能同时兼任。自保公司集团化发展,在精简母公司保险版块管理成本,减少高管人员设置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北京商报  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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