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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着力弥补监管短板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7年09月21日

作者:管理员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人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由我和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贾飙来为大家介绍保险业弥补监管短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首先请贾飙副主任介绍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情况。
 
        贾飙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

        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金融的本分、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精神和决策部署,今年5月初,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42号文),有针对性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新保险服务,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下面,我向大家介绍42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主要举措和效果。

        一、“金融扶贫,保险先行”,助力国家脱贫攻坚战略

        一是建立以农业保险、大病保险为核心的保险扶贫保障体系,防止贫困户因病因灾返贫致贫。二是保监会支持行业设立“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由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起并担任基金管理人。扶贫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主要投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总规模约100亿元。第一期规模10亿元,首个项目落地,为国家级贫困县河北阜平县产业脱贫龙头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三是上海保险交易所创新扶贫方式,构建“公益+交易所+保险”的精准扶贫模式,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服务机制。自2017年初至今,上海保交所利用1200万善款,实现了近400亿保额的撬动,为云南、陕西、西藏、安徽、四川、江西六省17个贫困县的56万帮扶群众送上亟需的保险礼。四是保险行业不断探索扶贫经验。比如,人保探索出“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中国人寿探索宁夏“脱贫保”和甘肃“两保一孤”模式;太平财险与农业部联合开展“千县千品”项目,有效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脱贫;中原农险在河南兰考探索“脱贫路上零风险”模式和“小康路上有保障”系列支持计划。

        二、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粮食直补转保险的间接补贴”重大政策研究并拟定试点方案。稳步推进“保险+期货”试点,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和产品开发。配合财政部门,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试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大主粮作物的保险金额由保物化成本提升至覆盖土地流转成本。截至2017年7月,我国农业保险累计为190余种农作物提供风险保障1.32万亿元,承保农户1.44亿户次,支付赔款183.75亿元,受益农户2383.08万户次。“保险+期货”试点取得各方面积极评价。

        三、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

        制定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鼓励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延伸服务链条,发挥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优势,实现即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提升保险业服务大病保险工作的能力。

        截至2016年底,共有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0个省(区、市)开展了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10.1亿人。2017年上半年,已完成续签的大病保险项目共覆盖了8.46亿城乡居民。5年多来,全国累计有超过1300万人直接受益于大病保险,各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普遍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全国城乡居民最高赔付达112万元,切实减轻了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城乡群众“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对困难家庭堪称雪中送炭。大病保险对兜实社会保障底线、安定民心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支持保险业发挥保险资金规模大、长期可持续等特点,参与投资、参股医疗机构和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社会办医。如阳光人寿投资建设阳光融和医院、泰康人寿收购南京仙林鼓楼医院等,有助于缓解卫生资源投入不足的矛盾,形成合理的多元办医格局和医疗服务竞争机制。

        在投资养老社区方面,保监会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社区的投资与运营,开展养老产业领域的创新和探索。截至2017年6月末,共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太平人寿等8家机构投资29个养老社区项目,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海南等东部沿海的18个省区,占地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678.2亿元,床位数超过4万个。目前,部分养老社区项目已投入运营阶段。

        五、大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

        (一)主动服务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发挥保险资金优势,助力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加快转型发展和实现脱困升级,支持保险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截至2017年8月末,累计注册永续债14项,规模达808亿元。目前,保险资金参与了陕煤集团100亿元债转股项目,中船重工20亿元债转股项目。

        (二)积极支持“一带一路”战略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鼓励境内保险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布局,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和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区域发展战略。截至2017年8月末,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计划形式,投资“一带一路”项目7414.44亿元;长江经济带2646.08亿元;京津冀协同发展1184.92亿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00.22亿元。

        (三)积极参与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陆续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债权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系列配套文件,从技术细节上明确了具体支持政策,如优化投资渠道、投资方式、主体资质、信用增级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截至2017年8月底,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733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18384.07亿元。

        (四)支持军民融合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支持保险资金积极探索军民融合模式,与军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保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如人保资产-中国航天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股权投资计划(一期),规模50亿元。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制造2025》各项任务。如华泰-中国商飞债权投资计划,规模150亿元,支持我国大飞机建设项目。

        (五)探索保险资金直接支农支小新方式。采取“低成本融资+保险保障”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由保险公司借助其农村网络机构,向符合要求的投保农户、扶贫对象或农业生产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支持,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企业和贫困群众融资成本。2015年11月,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支农支小产业扶贫融资业务试点,试点规模50亿元。2017年4月,试点规模增加至250亿元。

        六、进一步完善新技术、新业态保险服务

        一是加大科技保险支持力度。鼓励科技保险产品创新,组织行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保险新产品研发,目前险种已经发展到20多个。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二是进一步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三是积极推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2017年以来,工信部、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及细化三部委政策,我会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四是鼓励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互联网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销售渠道、产品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创新。有序推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推动保险机构差异化发展。截至2017年6月末,保险业为全国731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提供了风险保障,并获得了保费补贴,涉及保费33.2亿元,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1359亿元。有力推动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市场化应用。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创新业务签单件数46.66亿件,同比增长123.55%。

        七、营造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监管政策环境

        在资本监管上,目前,我会起草了《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了行业意见。偿二代二期工程将按照引导和鼓励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和要求,完善最低资本标准等相关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进一步加大对保险业直接或间接服务实体经济行为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在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上,进一步加快建设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2017年7月,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向行业征求意见,同时对财产保险公司和人身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建设工作计划于今年年底完成,于2018年起试运行。

        在分类监管和差别监管上,指导中资协印发《关于建立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业务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的通知》,对于债权计划投资“一带一路”等符合国家战略的重大工程,可以申请注册绿色通道和优先注册。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对于非重大股权投资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市场主体按照白名单和黑名单自主选择行业范围等。

        八、着力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隐患

        一是密切关注重点公司流动性等风险,有针对性从保险产品、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处置长期资产、增加短期流动性资产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缓解流动性风险。二是完善流动性监管制度,持续抓好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防范工作。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业务现金流管理的通知》意见,明确流动性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三是加强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2017年6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确“穿透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原则,从严认定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加大关联交易监管力度。四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重点关注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利用金融产品、回购交易及资产抵质押融资放大投资杠杆等情况,将对存在突出问题及重点保险机构持续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综上,今年上半年,保监会陆续印发“1+4”系列文件,分别从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四个方面进行总体部署,坚持“疏堵结合”,一方面从严监管,深入治乱象、防风险、补短板,另一方面积极引导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目前,43号文进展积极,成效已经显现。一是保险行业加快回归本源,做强主业,保险保障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凸显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二是保险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助推脱贫攻坚和民生改善的力度不断加强。保险业在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等领域快速发展。三是保险产品结构逐步优化,普通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快速增长,短期理财型险种新增缴费同比下降较快。四是保险资金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得到彰显。

        下一步,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保险业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服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负债端,进一步优化寿险保险产品结构。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积极鼓励产险公司根据实体经济特点,开办企财险、工程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在资产端,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配套政策,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疏通渠道,提高投资效率,减少投资链条,降低资金成本,引导更多保险资金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建设工程。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下面请记者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您好,您刚才讲到了防范化解风险,资产负债期限和收益错配的风险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请问上半年在这方面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监管,有哪些新的动向?
 
        贾飙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

        现阶段,防范资产负债错配的风险是目前监管工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特别是对于资金运用来讲。从去年以来,我们就一直积极推进资产负债匹配监管的这项工作。去年底我们成立了相关的四个项目组,分头推进这项工作。大家可能也都看到了,今年7月我们发布了关于相关的征求意见稿,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共是五项,一个总体的规则,还有四项具体的规则。

        各家公司正在积极开展这种相关的能力试评估,还有相关定量评估的测试工作。从目前的情况看,结果还是比较好的,而且相关工作正在有序的积极的向前推进。从目前的计划来看,今年年底能够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工作,今年底能够发布出来,到2018年开始试运行,目前进展情况就是这样,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21世纪报的记者,“1+4”之后,尤其是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之后,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可能在政策,或者自身特点上,还是有一些困难的,保监会下一步还会有没有新的动作支持。目前情况下,您觉得保险资金的运用呈现什么样的一个趋势,谢谢。
 

        贾飙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

        应该说过去几年,保险资金也始终在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明确提出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第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在今年5月初就发布了42号文。42号文发布之后,各家机构也有反映,觉得42号文是列出了一个总纲性的文件。提出我们在下一步能不能够进一步细化相关的政策,在这方面我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也已经发布了两个配套制度,包括我们关于PPP项目的,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及重大工程的相关通知,资产协会也在支持我们协助做好一些配套政策和自律规则,包括绿色通道的建立等。

        下一步我们有很多的方面都在积极的探索、完善。比如说我们在支持债转股方面,我们会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候推出相应的政策,从制度层面支持相关的工作。比如说在军民融合发展方面,在支持双创方面,我们都有一系列相关的考虑。未来一段时间,保监会将继续加大力度引导保险资金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
 

        财新记者

        险资投资另类一直在增加,请问具体到另类的话大概比重是多少,昨天穆迪也发了一篇关于保险业信用风险的报告,请问如果另类投资增加的话,对于保险业而言,它的风险点主要在哪里,包括资产负债错配以及流动性,还有信用风险,谢谢。
 
        贾飙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

        谢谢,我也关注到关于穆迪的这篇报道,我们有关媒体非常关注这一块。对于这种说法,我个人的看法是,要辩证的看,应该把这件事放在我们整个大的金融环境里看。

        首先,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在持续的增加,是保险资产配置多元化的一个必然的结果,也是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个必然结果。为什么这么讲?大家可以看一下,2012年以前,我们投资的是老四样,存款、债券、股票、基金,这四样都是传统金融里面,原来还是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在进行投资。实质上2012年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后,我们是这种多元化的配置,使得更多的资金流入了实体经济,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就是中国传统意义上所说的另类投资,是指除去刚才说的老四样之后的投资,包括基础设施、股权计划、债权计划等等。

        大家看到这些产品无一例外的都指向了实体经济,都投向了实体经济。所以说从这个角度来讲,实质是支持实体经济的一个有利的体现,这是第一。

        第二点,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如果说实现了保险资金资产的配置的多元化,实质上是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保险资金的风险,一定程度更好的解决了保险资金配置的问题,国际惯例上保险资金配置历来是多元化、国际化,从这个角度出发,它是分散了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当然我们也看到,可能单个主体来讲,也有个别公司,另类投资增长的很快,自然带来的是一个资产负债不匹配,错配的这个风险。但是对于我们监管来讲,我们要在总体上要把握一个平衡。这个平衡比如说它的集中度风险和这种另类投资流动性风险是此消彼涨的关系,你就要平衡这个关系。

        对于我们来讲,对整体的大类资产有一个比例上的监管,进行一个整体上的比例把握,就是说我们既要看到我们的另类投资增长是有利的一面,同时也要更密切另类投资增加引起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增加的趋势。监管方面一直加强对重点公司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监管。
 
        澎湃新闻记者

        你好,我是澎湃新闻的,我们现在看到今年中国人寿参与到国企的混改,监管层对于国企混改有没有一定的态度,今年会不会出台相关的文件出台。
 
        贾飙 保监会资金部副主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相关的精神大家都学习了,这里面有重要一条,在指出风险的时候,说到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的高杠杆,存在僵尸企业的问题.这一点,有关部委都非常重视,正在抓紧落实中央精神,制定相关政策。从保监会角度来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指示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混改工作。实际上,混改是我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我们在这方面一定会积极支持和配合的,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好混改工作。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下面由我介绍关于保险业“补短板”工作落实效果的阶段性评估有关情况。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为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近日对《中国保监会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保监发〔2017〕44号)落实效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显示,44号文印发以来,保监会织牢织密制度笼子,已新出台制度24项,修订4项,增补条款42条、修订67条、删减34条,保险监管系统查补制度短板,健全监管体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进展。

        一、法人治理监管逐步健全。印发《关于完善监管公开质询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起草《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加快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监管,在完善股权管理、防范内部人控制、加强穿透性审查、完善公开质询、加强关联交易监管、严格高管任职资格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支持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遏制激进保险投资。

        三、推动保险产品管理回归本源。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范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科学厘定费率,发挥保险产品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强化财产险产品备案管理,2017年上半年备案产品5478个,发现问题不予备案产品293个。指导行业协会对71家公司4427个产品和700个销售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发现问题494处,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四、全面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印发《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风,险监测预警持续加强。

        五、保险中介监管进一步健全。加快推进《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的修订出台,目前三部法规的送审稿已完成。强化保险中介机构股东出资真实合法性审查,进一步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上线运行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系统,进一步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保险兼业代理监管信息系统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系统,后端监管手段更加丰富、科学。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印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起草《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采取可回溯管理,细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机,加速推动保险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水平。

        七、加强新型保险业务监管。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除出口信用保险以外的信保业务予以规范,防范风险跨系统、跨区域传递。起草《自保公司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章程指引》及互联网保险监管规则,提高新型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停止非寿险投资型业务试点,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八、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系统、偿二代系统、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等改造完善,完成《保险统计指标体系现状评估及对策建议》课题研究,为拟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统计指标体系打下基础。编制监管数据资源目录,稳步推进保监会监管信息化规划项目,推动监管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

        九、切实提升监管能力。修订《会机关人事管理办法》《派出机构人事管理办法》《保监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打下基础。先后举办处级干部和青年干部“风险防控专题轮训班”等7期培训班,共计培训5829人次,监管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得以提升。保监会与相关执法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明显增加,监管手段更加有力。
 
        44号文发布以来,保监会通过弥补监管短板,从严强化监管,有效遏制了保险市场发展的不良苗头,市场乱象得到初步治理,回归本源的趋势日渐强化。下一步,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弥补监管短板,持续构建严密有效监管体系。继续坚持深化改革、防范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监管制度完善,严格按照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及时评估市场效果,通过织密扎牢保险监管制度笼子,继续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健康发展。
 
        张忠宁 保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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